教务处信息发布制度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1日 作者:教务处 来源: 点击:
西昌学院教务处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务处网站管理和维护,规范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分发挥网站对外宣传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凡在网站上进行公布的信息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 专人负责网站的管理、内容的更新、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包括网站信息的审核与发布,对各部门发布与更新信息的督促检查工作,对网站提出修改意见和需求提交等。
第三条 网站信息的发布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禁发布与教务无关的虚假、无效、过时信息;不得在网站的信息公告等公开栏目中发布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广告宣传等非公共性信息。
第四条 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发布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网络信息公开和保密的有关规定审批上网信息,未经审批的信息、资料等一律不得录入发布上网。
第五条 信息上网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核制度:
1.撰稿:需要在网上发布信息的,由各科室进行撰稿;
2.内容审核:各科室分管领导审核信息内容;
3.意识形态审核:信息员(曹芮)审核所需发布信息意识形态;
4.整体审核:教务处处长(边仕英)对需发布信息进行综合审查;
5.信息发布:综合科统一发布信息上网,并对所有发布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做好备份保留,做好登记以备检查。
第六条 网站发布、转载等有关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与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网站内容以工作信息为主,网站信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教务处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