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05月30日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西昌学院中华传统文化学院项目申请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昌学院中华传统文化学院是四川省教育厅依托高校建设的第一批全省高校重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院,是依托西昌学院成立,由西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管理的科研平台。中华传统文化学院开展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研究和普及工作,依托学校科研优势、立足区域资源优势,建设特色鲜明、全省一流、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研究平台。
第二条 中华传统文化学院项目面向省内外从事有关研究的党政机关、教育系统、高等学校以及科研机构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第三条 项目应符合当年发布的课题指南,坚持方向,突出重点,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经评审后择优立项。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四条 中华传统文化学院项目主要资助对四川传统文化、凉山红色文化以及民族地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领域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突出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
第五条 项目应与中华传统文化学院目前从事的研究重点相结合。
第六条 中华传统文化学院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有前期基础、较短时间内可取得成果的研究项目。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重点项目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具备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申请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的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鼓励在读博士研究生结合毕业论文选题申报。中小学教师,边远、民族地区研究者有特色的研究项目可适当放宽职称和学历要求。
第八条 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项目资助范围。
第九条 申请人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
第十条 申请手续完备,所需资料齐全。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项目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西昌学院中华传统文化学院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第十二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签署意见,单位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中华传统文化学院报送《申请书》一式 3 份。
第十三条 申请人需在项目指南发布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书。
第五章 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项目评审按中华传统文化学院形式审查、学术委员会评审决定的程序进行。中华传统文化学院根据需要在学术委员会会议期间集中评审一次。
第十五条 项目申请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正式立项并上网公布。
第十六条 中华传统文化学院负责受理项目申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一)《申请书》填写不合要求, 申报材料不齐全;
(二) 不符合资助范围。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根据中华传统文化学院年度经费和项目情况确定。一般项目要求在一年内结题,重点项目要求在两年内结题。项目主持人应参加一次中华传统文化学院组织的年度学术会议,并受聘为中华传统文化学院研究人员。
第十八条 中华传统文化学院负责项目管理。管理内容包括:
(一) 责成项目主持人与中华传统文化学院签定项目合同;
(二) 核定项目资助经费;
(三) 检查项目的进度与质量;
(四) 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 项目结束 2 个月内,项目主持人应提交结题申请。所有项目结题资料应以结题资料汇编的形式装订成册,封面应使用皮纹纸,封面内容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单位名称及姓名、项目起止时间。装订内容及顺序如下:(1)封面及目录;(2)立项通知;(3)结题申请表;(4)结题报告;(5)研究成果(著作提交原件2部、论文提交复印件1份,复印内容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及封底;研究报告等其他成果提交审批盖章的打印件1份。)
第二十条 结题成果鉴定一般采用聘请同行专家会议鉴定的方式。鉴定专家由中华传统文化学院确定,一般为3-5人。鉴定专家在认真阅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项目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专家(个人)鉴定意见,由鉴定组确定成果等级及是否通过鉴定(成果等级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并填写专家组鉴定意见。
第二十一条 通过鉴定的项目即可办理结题验收,并颁发《西昌学院中华传统文化学院项目结题证书》,有关结题资料由中华传统文化学院保存。
第七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成果发表或出版,应在显著位置标注“西昌学院中华传统文化学院资助项目”并注明具体项目编号。
第二十三条 对于项目申请人依托项目取得的成果,中华传统文化学院与申请人单位共享相关成果。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中华传统文化学院负责对此管理办法进行解释。
西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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