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西昌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有据可依、有据可查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校园网络信息管理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各部门成立相应的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小组,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并配备网络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校园网管理部门为信息化处,负责整个主干网络、校园网主站的技术支持。
第三条 校园网主站、子栏目、专题等信息发布由管理的职能部门专人负责。各单位需要在对应栏目发布信息,应给栏目管理部门提供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后的完整链接或内容信息,通过OA或书面申请报送对应栏目或专题的职能部门领导审批存档后,由栏目管理的职能部门专人负责信息发布。
第四条 需建立校园网二级网站的单位,经校长办公室批准并签订安全协议,报信息化处备案。信息化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分配二级域名和IP地址。二级网站的信息管理与信息安全,由所在单位的专人负责。
第五条 校园网主页的学校要闻、新闻网等内容由宣传部负责。
第六条 宣传部对二级网站内容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信息化处停止其网站运行,并要求其予以整改。
第七条 二级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发布信息须经过该单位领导审批,由本单位网站信息管理员上网发布,并存档纸质文本。
第八条 学校原则上不批准校内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在校园网以外设立网站。
第九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校内网站提供个人主页空间服务,若因工作需要必须设立的,该网站管理部门须与个人签订信息安全协议,由网站管理人员为其上网发布,不允许个人自主上传。个人主页信息安全由该网站管理部门负责,网站管理人员须对其专业内容进行定期检查。个人主页空间的租用对象仅限校内师生。
第十条 允许开设的BBS、聊天室服务或留言版功能的校内网站须建立上网用户日志留存制度,每天定时检查留言内容,及时处理不良信息。
第十一条 各单位、各部门在网络信息工作中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保密管理义务,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二)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
(三)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五)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六)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第十二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和信息化处负责对全校各单位网站信息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和评比。
第十三条 每年年初学校召开网络信息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信息工作,表彰上年度网站信息工作优秀单位、优秀负责人和优秀信息员,研究本年度信息工作。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不定期召开网站信息工作进行交流和研讨会。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信息化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