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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异地就医备案表及承诺书


来源: 时间:2023年01月01日 点击率:  字体:增大 减小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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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

_____ 市(区、县)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姓名

性别

险种

1.职工医保

2.居民医保

人员类别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

5.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登记类别

新增 

变更 

社会保障号码

社会保障卡卡号

(可选)

参保地

家庭住址

异地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1

联系电话2

转往省  (市、区)

转往地区

(市、州)

温馨提示

1.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参保地规定的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2.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 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门诊就医时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选择 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3.到海南、西藏等省级统筹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的,可备案到就医省份和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

4.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5.未按规定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6.异地转诊人员只需备案到转诊医疗机构所在地市、直辖市、省级统筹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 

本人

(被委托人)

签名

填表日期

经办机构: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经办日期: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 号码

参保地

就医地

人员类别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参保地异地就医备案告知书(内容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填写)

跨省异地就医参保地政策

省内异地就医参保地政策

其他需告知内容

一、异地就医按照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进行直接结算。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含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原则上在备案生效后 6 个月内不得申请变更。因退休安置地、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凭有关资料可实时申请变更。在长期备案地就医,报销起付线、比例与在凉山彝族自治州就医享受相同的待遇。

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含异地转诊转院就医人员和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半年有效”。6 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因病情需要且由具备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的,凭有关资料可实时申请变更。跨省职工:起付线 1000 元;省内职工: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和在州内同级别医院保持一致。跨省居民:起付线 1500 元;省内居民: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和在州内同级别医院的基础上降低 10 个百分点。

承诺事项:

本人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业务,已阅读并知晓《备案告知书》所述内容,同意 遵守相关规定。因个人原因无法提供异地就医备案相关证明材料,本人保证符合此业 务办理条件,所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信息共享查询核验,由此 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名、指印):

                  

说明

本表由参保人员填写,由医保经办部门存档,两年内不得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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