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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奖励办法


来源: 时间:2024年07月05日 点击率:  字体:增大 减小打印 】【 关闭

  西昌学院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工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校工会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校工会建设,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改革、发展、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西昌学院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奖励办法。

  第二条  优秀工会干部

  1.评选对象:分工会干部(分工会主席、委员)。

  2.评选条件:热爱工会工作,廉洁奉公,作风民主,甘于奉献,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群众威信高。支持上级工会工作,能积极带领和组织教职工参加校工会、分工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工作成绩突出。

  3.校工会专职干部参加所在分工会的评选。

  4.个人出现违违纪行为或重大工作失误的,不能参加评选。

  第三条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1.评选对象:所有工会正式会员。

  2.评选条件:工会组织观念和会员意识,认真履行工会会员义务,在做好本职工作同时,积极参加或协助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献策出力,在工会工作中成绩突出。

  3.个人出现违违纪行为或重大工作失误的,不能参加评选。

  第四条  评选办法及奖励

  1.以分工会为单位进行推荐。各分工会在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推荐并报送校工会,由校工会提交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2.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每两年评选一次。当次评选名额由校工会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后划拨。

  3.同一会员当次不能重复参评。

  4.评选为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校工会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第五条  本办法经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学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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