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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学生上课出勤考核规定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9日     作者:tyxy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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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良好的教学秩序是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的先决条件。整齐的出勤是良好教学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深化教学改革,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建立良好的育人环境,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考核的具体办法

  (一)考核组织

  1、由体育学院学生会学习部统一组织,领取、颁发考核表格。2、各班学习委员对每次课的出勤情况进行考勤,每张考勤表上必须有任课教师的签名。3、各班的考核表格,每月交班纪检委员操行考评小组。

  (二)个别同学确因有事,有病不能上课者,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1、凡请病假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

  (1)由校医院、州、市所属医院所开具盖有公章的证明视为有效,其它病历证明一律无效

  (2)除病假以外的其它有关短期(三天以下)事假的证明必须由班主任签字(班主任不在时,由系领导签字),学习委员或班长与班主任或体育学院领导)核实

  (3)除病事假证明以外的其它长期(三天以上)的事假证明,必须由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才生效。

  2、凡需请病、事假者,必须在上课前向任课教师交有关证明(包括公假),否则不予承认,视其为无故缺席。

  3、因突发事情,不能按时办理有关证明时,必须向本班学习委员或班长请假,并通知任课教师且须在当日之内交有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承认,视其为无故缺席。

  (三)上课五分钟之后才到教室上课者(老师同意除外)为迟到。

  (四)下课之前离开教室者(老师同意除外)为早退。

  (五)无故未请假者,按教师实际授课学时计划为旷课学时。

  (六)无故旷课或迟到早退者,按《西昌学院学生操行定量考核试行条件》执行。

  (七)本规定由体育学院党总支、团委负责解释、修改。

  (八)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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