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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晚归检查条例


发布时间:2017-12-20 16: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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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晚归检查条例

1.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宿管会查寝时间为:晚上21:50—22:20;

2.查寝结束后,晚归的同学必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到指定寝室消寝;

3.消寝时间为当天晚上熄灯之前,规定时间内未消寝者,按晚归或未归处理;

4.同学们应积极配合宿管会的工作。若查寝有疏漏的,请相关同学当日到指定寝室核对。凡拒绝查寝者,恶意阻挠查寝者,宿管会将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对于无故晚归学生的处分:

(1)一学期内累计1-2次的,将会公示在工程楼大厅;

(2)一学期内累计达3次的,给予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累计4-6次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一学期累计7-9次的,给予记过处分;

(5)对于酒后晚归、滋事、砸门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6.对于未经学院允许私自在校外租房的,视情节严重给予处分;

7.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将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在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8.凡因爬门、爬窗等情况造成公物损坏的,一律由该学生赔偿,并按照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因爬门、爬窗等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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