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2日 作者: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请销假办法
为规范学生的请假和销假,根据《西昌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正常教学及其它集体活动者,必须按本办法要求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假期期满应及时销假。
一、准假权限
1.辅导员批准一天以内的学生请假申请;
2.学院学生管理中心批准三天以内的学生请假申请;
3.学院党总支书记批准七天以内的学生请假申请;
4.七天以上的请假申请须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二、请假程序
(一)由请假人持请假条(假条内容:姓名、班级专业、原因、请假时间等),按下列程序逐级签字同意后生效。
1.辅导员签字(一天假生效);
2.学生管理中心签字(三天假生效);
3.党总支书记签字(七天假生效)。
(二)因发病入院或遇突发事件,本人不能及时到学院请假者,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口头或电话告知辅导员,并由辅导员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三、续假手续
1. 凡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请假时间者,需及时履行续假手续;
2.申请续假者需持续假申请(写明班级姓名、学号、原因、期限),根据实际请假总天数,按“请假程序”要求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四、销假手续
1.请假人最迟于假满后第二日,到辅导员处销假。
2.假期期满后两日内不销假又未续假者,从假期期满后按旷课处理。
五、补充事项
1.有假条且手续完备以准假记,否则按旷课处理;
2.未按要求履行续假手续者,续假部分按旷课处理;
3.节假日开学时,凡无故未按时到校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如有其他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处理;
4.正常教学时间内准假回家的学生,逾期未归,未在假期结束前及时续假,一律按旷课处理,事后补假无效。
打印本页 我要纠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