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及各科室的印章,是代表后勤管理处具体形象和职能的标志,是具有法律责任的证明,为了加强对印章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杜绝不必要的失误,特制定本制度: 一、后勤管理处印章由综合管理科保管。 二、凡以后勤管理处名义签发的各种文件、报表、协议等,需使用印章时,应由处长或分管副处长同意,方可使用。 三、后勤管理处下属各科室的印章由该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凡使用印章时,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 四、如因管理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不良后果或损失,其责任应由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承担。 五、印章一律不得借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