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4日 作者:动物科学学院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育人环境,完善育人机制,鼓励先进,切实提升学生工作质量,根据《西昌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西学院〔2023〕36 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以工作实际成效为重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全校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二级学院均可申报。每年评定数量不超过5个。
三、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学生工作,能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学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学生工作。
2.学生工作队伍职责分明,考核科学严格,重视辅导员队伍、学生干部队伍、学生党员队伍的建设, 能为一线学生工作者谋实事,充分发挥管理队伍在学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本年度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全部为“合格”及以上,辅导员年度考核平均得分超过全校平均分数。
3.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基础扎实、规范科学,学生安全稳定情况好,本年度未发生学生安全稳定责任事故。能紧密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行之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4.能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开创性地展开工作,特色鲜明,亮点突出,临时性工作完成质量较高,工作效果好。
5.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成效突出。重视作风建设,本学院有积极向上、蓬勃健康的班风、学风、院风,学生就业率、考研通过率较高或有较大提高,学生违纪率较低或有明显下降,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能有一定的引领作用。
6.本年度无学生工作重大事故或工作失误。
四、评选程序
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实施学生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工作。评选程序如下:
1.申报。二级学院填报《西昌学院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并提供支撑材料,申报内容主要以学院的特色工作、亮点工作及取得的成效为主。
2.审核。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评议。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工作部、宣传部、校团委、后勤管理处、保卫部、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人组成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评议。采用年度考核得分(50%)和申报学院现场评优述职(50%)相结合的方式评选。现场评优述职环节中,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现场打分占70%,申报学院互评占30%。按照评选结果,推荐得分前5名的二级学院作为学校表彰的学生工作先进集体。
4.评审。将建议名单提交教职工奖励工作委员会评审,产生初步人选。
5.公示。评选名单及事迹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后确定为学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
五、表彰及奖励
学校为获得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的单位颁发奖牌,并给予1万元奖励。
六、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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