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0日 作者:动物科学学院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动物科学学院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评奖条件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凡我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进行奖励。
第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奖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校团委、校学生会成员,二级学院分团委和学生会、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干部、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寝室室长;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德修养,积极组织、参与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并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有原则性,能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关系,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三)学习目标的明确,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操行量化成绩名列所在班级的前20%的名次;
(四)在思想政治方面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
(五)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成绩显著;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
(七)评选比例为在校学生人数的10%;
(八)凡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者,一学期内取消“优秀学生干部”奖评奖资格,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优秀学生干部”奖评奖资格;
(九)一学期内被通报两次及以上团会未到者,本学期取消“优秀学生干部”奖评奖资格;
(十)一学期内被通报两次及以上查寝未归或早晚自习未到者,本学期取消“优秀学生干部”奖评奖资格;
(十一)一学期内被通报两次及以上寝室卫生不合格的寝室,寝室所有成员本学期取消“优秀学生干部”奖评奖资格。
(十二)一学期内被通报两次及以上教室卫生不合格者,该值日同学本学期取消“优秀学生干部”奖评奖资格。
(十三)总评成绩相同时,一学期内未受通报过者,具有优先获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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